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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出台疫情期间“十严禁”纪律要求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8日 09:45 来源:信用中国

  一是严禁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弄虚作假,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是严禁发表、传播违反党中央和市委、区委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的言论、图片、视频,制造散布谣言和不实消息,擅自发布未经授权的疫情相关信息。

  三是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落实“四方责任”、不服从区委区政府及各工作组指挥调度、组织安排,自行其是、临危退缩。四是严禁违反区委区政府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拒不执行医学观察和居家观察要求,拒不配合、服从或干扰基层组织开展的交通卡点管制等防控工作。

  五是严禁在疫情监测、人员排查、预警防控等工作中履职不尽责,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网格化管理要求不到位,缓报、漏报、瞒报、谎报疫情信息。

  六是严禁故意隐瞒不报本人、家属有疫区往来史或密切接触史,出现居家隔离人员应隔未隔、失管失控。

  七是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值班值守制度,无故脱岗、空岗,违规饮酒、参与赌博、擅自关闭通讯工具、离开规定地域。

  八是严禁未经批准组织参加外出考察、参观学习、文艺汇演等群体性活动,带头反对、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集体性活动。

  九是严禁谎报本人及家属感冒发烧,借机不上班、不上岗、不履行岗位职责。

  十是严禁在防控物资发放中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及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滞留、截留、挪用、挤占疫情防控款物。(延庆区纪委区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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