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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7日 09:41 来源:

  为建立健全电力市场信用体系,加强电力行业信用管理,保障电力市场规范运行,形成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近日,我省印发了《江苏省电力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强化对全省电力市场主体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信用管理和监管。

  《办法》明确了一是信用备案。符合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承诺、公示等环节在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获取交易资格后,由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汇总相关材料,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进行信用备案。二是信用评价。电力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三类九级,依次分别为AAA、AA、A、BBB、BB、B、CCC、CC、C。其中C类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市场,直接列入“黑名单”。售电公司办理履约保函时,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可根据信用等级调整其保函额度。在信用评价期内的市场交易中,AAA、AA级信用等级的售电公司分别可免交50%、30%银行履约保函额度,BB、B级信用等级的售电公司分别增加30%、50%银行履约保函额度。三是失信认定标准。(一)未取得许可从事相关业务、涂改许可证、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以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方式违法违规进入市场,未按要求及时变更注册信息和用户登记信息,且拒不整改;(二)违反信用承诺且拒不整改;(三)在其他领域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列入相关“黑名单”;(四)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法律处罚,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四是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管理。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应熟悉电力行业情况,具备专业管理、信用分析与服务能力。根据电力行业相关信用评价标准,建立健全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和评价程序,独立开展第三方信用评价,不得以任何方式借信用评价名义向市场主体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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