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通知
各区信用办、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信用数据的归集的覆盖面,实现信用数据的应归尽归,同时依托信用大数据打造信用产品,更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服务“放管服”改革,根据《关于再次征求<各市向省级系统交换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7年版)>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函〔2017〕25号)要求,现对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进行再次确认。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各区信用办、各市级部门结合本区、本部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社会法人及自然人信用信息归集情况和信用信息归集共享需求,对《目录》中涉及的信用数据项名称进行勾选确认。
2、按照“谁产生、谁报送、不重复报送、相互补充”原则,市级部门指导区级部门确认数据项的填报,形成统一口径,区级部门通过区信用办扎口上报,市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中产生的信用数据在表格中补充遗漏的数据项。
3、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将根据各单位勾选信息确定相关数据报送表格,请各部门认真读填写《各部门数据报送表》,并于4月19日前将勾选信息(文字稿盖章件和电子版)反馈给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联系人:刘凡华 025-68789527
吴德沣 025-68789708
附件:
1、各部门数据报送表
2、各市向省级系统交换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征求意见稿)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2018年4月3日
南京市区两级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数据报送方式调查表
单位: 市检验检疫局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信息 | ||
序号 | 信息类名称 | 报送方式(多选) |
1 | 法人行政许可(变更)信息 | □人工录入 □文件报送 □数据库对接 |
2 | 法人行政处罚信息 | □人工录入 □文件报送 □数据库对接 |
3 | 社会法人严重失信黑名单信息 | □人工录入 □文件报送 □数据库对接 |
4 | 社会法人诚实守信红名单 | □人工录入 □文件报送 □数据库对接 |
5 | 资质登记(变更)信息 | □人工录入 □文件报送 □数据库对接 |
6 | 资质注(撤,吊)销信息 | □人工录入 □文件报送 □数据库对接 |
7 | 年检结果信息 | □人工录入 □文件报送 □数据库对接 |
8 | 法人欠缴费用信息 | □人工录入 □文件报送 □数据库对接 |
9 | 法人欠缴费用补缴信息 | □人工录入 □文件报送 □数据库对接 |
10 | 自定义 |
|
自然人信息 | ||
序号 | 信息类名称 | 报送方式(多选) |
1 | 自然人行政许可(变更)信息 | □人工录入 □文件报送 □数据库对接 |
2 | 自然人行政处罚信息 | □人工录入 □文件报送 □数据库对接 |
3 | 自然人诚实守信红名单(荣誉表彰信息) | □人工录入 □文件报送 □数据库对接 |
4 | 自然人严重失信黑名单 | □人工录入 □文件报送 □数据库对接 |
5 | 自然人欠缴费用信息 | □人工录入 □文件报送 □数据库对接 |
6 | 自然人欠缴费用补缴信息 | □人工录入 □文件报送 □数据库对接 |
7 | 自定义 |
|
说明:
1、 仅需填写与部门自身业务相关信息类的报送方式;
2、 报送方式可多选,请按照部门实际情况勾选;
3、 数据库对接需要技术支持,如有对接需求,请与信息中心取得联系。
4、 自选内容请与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联系,刘凡华68789527。
5、 各单位双公示信息(法人、自然人行政许可、处罚信息)、黑红名单信息需全部勾选,如没有该内容,请附带行政权力事项及相关说明。
附件2:
《各市向省级系统交换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征求意见稿)》可在市信用系统数据联络群下载(群号:198616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