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食药监食生(函)〔2016〕45号
关于印发《推进南京市食品生产环节电子追溯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根据2016年市政府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工作部署以及省局推进生产环节电子追溯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进度要求,抓好跟踪落实。
附件:推进南京市食品生产环节电子追溯建设
的工作方案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4日
推进南京市食品生产环节电子追溯
建设的工作方案
为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我市乳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食用植物油等重点品种的质量安全管控水平,实现生产全过程信息可记录、可追溯、可管控、可召回、可查询,按照“企业主体、分类指导、全面实施”的工作原则,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16年,白酒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100%覆盖,食用植物油、肉制品、蜂制品以及分装食品生产企业20%覆盖。2017年,食用植物油、肉制品、蜂制品以及分装食品生产企业50%覆盖。
(二)探索在大型连锁企业中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电子追溯的互联互通。
二、任务及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6年3月1日-3月31日)。确定建设目标单位名单,市局统一召开全市食品生产电子追溯系统建设企业主要负责人会议,动员部署工作要求,企业签订承诺书。各区局明确项目跟踪联系人,确立目标任务、时间进度等。
(二)帮扶指导(2016年4月1日-6月30日)。邀请省局和技术软件公司采取集中讲课、视频演示等方式,帮助企业了解建设任务,明确建设目标。通过组建食品生产电子追溯系统推广应用QQ群、发放《江苏省食品生产企业电子追溯系统操作手册》、同行业互助以及专业技术指导帮助企业攻克技术难题。
(三)跟踪推广(2016年7月1日-10月31日)。开展同类型企业互查、区县交叉检查,及时跟踪企业建设进度。对电子追溯建设取得成效的成功试点企业进行宣传、表彰推介,引导同类企业主动加入电子追溯建设,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质量安全管控水平。
(四)考核验收(2016年10月1日—11月30日)。根据省局考核指标对完成建设的单位进行考核验收,核查企业上传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和连续性,满足正向追踪和反向溯源的要求。
(五)总结挖掘(2016年12月-2017年11月)。及时总结建设工作,持续跟进建设,在拓展重点品种数量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增加试点品种种类,扩大覆盖范围,完善追溯体系。
三、工作措施
(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以推动企业落实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持续、深入开展生产环节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明确数据采集、传输、汇总、保存、使用等过程的职责、权限和要求;有效使用追溯系统,真实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产品检验、产品销售、人员设备等内容和信息,做到及时、准确、系统、有效,保障追溯体系有效运行。
(二)监督指导追溯体系建设。各区局应明确专人跟踪指导辖区企业开展建设,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明确建设目标、排出推进计划、分类分批实施。同时,要做好帮扶指导,督促企业按照序时进度要求,按要求完成数据录入、上传等工作,稳步实现整体目标任务。
(三)积极推进追溯信息联通。企业应结合实际需求,依托现有公众建设平台或以第三方平台接入省局统一的追溯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完善信息,形成数据链,实现上下游信息互联互通。省局将适时开通统一的公共服务窗口,创新查询方式,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