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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信用办《“建信用南京城,做诚信南京人”2006年工作目标分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1日 19:46 来源:南京市信用办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信用办拟定的《“建信用南京城,做诚信南京人”2006年工作目标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十日

  “建信用南京城,做诚信南京人”2006年工作目标分解

  (市信用办  2006年9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4〕93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认真落实今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结合实际,现将2006年“建信用南京城,做诚信南京人”工作目标分解如下:

  1、建成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通“南京诚信网”。在政府公共基础数据交换平台的基础上扩展建立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对与政府信用监管有关的信用信息进行归集和发布。(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信用办、建委、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物价局、质监局、药监局、财政局、人事局、工商局、信息中心)

  2、继续完善政府执法部门信用信息依法披露机制。进一步完善对守信单位的社会公示制度、依法披露失信单位的办法和运行机制。(责任部门:市工商局、物价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旅游局)

  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114号)文件,结合实际,制订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与使用的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市发改委、信用办、法制办、信息中心、市各有关部门)

  4、借鉴外地经验,结合南京实际制定政府部门在公共管理中使用信用产品的暂行办法。(责任部门:市发改委、信用办、法制办、建委、财政局、国资委、产权交易中心、市各有关部门)

  5、根据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南京市“十一五”规划要求,制定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发展规划。(责任部门:市发改委、信用办、市各有关部门)

  6、制定企业信用管理指导意见。引导企业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提高防范风险能力。(责任部门:市经委、国资委、工商局、信用办)

  7、推进第三方征信服务机构和企业信用平台建设工作。根据省信用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相关方案。(责任部门:市发改委、信用办、工商局、信息中心、市国资集团、市各有关部门)

  8、建立私营个体信用信息平台。(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发改委、信用办、市各有关部门)

  9、建立旅游业信用管理平台。开展旅行社诚信等级评价,探索诚信经营奖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责任部门:市旅游局)

  10、深入开展劳动保障诚信工程建设。通过加大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重点是劳动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执行工资支付规定和工时规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全市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的和谐稳定,建立劳动保障诚信信息平台,依托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对用人单位和服务机构建立劳动保障诚信档案,探索建立诚信单位激励和失信单位重点监察机制。(责任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1、推进信用村镇建设。进一步扩大全市信用村镇的覆盖面。(责任部门: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各有关区县政府)

  12、以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加强对公务员的培训。通过培训树立公务员依法行政、服务于民的良好风尚。(责任部门:市人事局)

  13、大力宣传我市诚信建设的先进典型。(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各有关部门)

  14、继续深入开展诚信道德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好诚信宣传月活动。(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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