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宁工商注〔2016〕1号
南京市工商局关于做好换发“加载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工商分局: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和南京市《关于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通告》(宁工商注〔2015〕4号)的要求,南京市自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企业未换发的营业执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即从2018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为确保全市营业执照换照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照范围
在南京市登记的且尚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
二、换照程序
(一)各类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换照所需的申请文书和提交材料规范,可登录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也可在全市各政务服务中心企业登记综合窗口领取,企业换照无须交费。
(二)企业换发营业执照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备案工商联络员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所有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其他相关材料。
(三)有关说明
1.若本次申请换照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与填报的工商联络员为同一人,无须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2.申请“一照一码”换照的市场主体原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遗失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刊登证(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3.对于申请人申明未曾办理过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书面承诺。
三、换照机关
按照“谁登记谁办理”的登记管辖规定,各类企业持旧版营业执照到所属登记机关办理换照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换照工作时间紧,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级登记机关要根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人员、设备、网络、技术等的保障,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按照《南京市工商局2016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重点工作推进方案》(宁工商〔2016〕5号)的要求,确保年底前完成全市企业70%以上的换照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登记机关应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企业宣传换照工作情况,扩大换照工作的知晓度,引导企业及时办理换照。
(三)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率。各级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换照工作业务流程和提交材料规范,优化工作环节,提高登记效率,为企业换照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附件:1.全市各级企业注册登记窗口一览表
2.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备案工商联络员申请书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4月15日
附件1
全市各级企业注册登记窗口一览表
单 位 名 称 | 地 址 | 电 话 |
南京市工商局 注册大厅 | 江东中路26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 68505358 |
高新开发区 工商分局 | 高新开发区丽景路2号 | 58641215 |
经济开发区 工商分局 | 新港大道100号(开发区管委 会政务大厅一楼) | 85801539 85809041 |
化工园 工商分局 | 六合区大厂街道园西路180号 (化工园政务服务中心) | 57066907 |
玄武区 注册登记大厅 | 珠江路455号西一楼 | 83681323 83677602 |
秦淮区 注册登记大厅 | 太平南路69号 | 84556806 |
建邺区 注册登记大厅 | 雨润大街99号3幢C厅 | 58950802 |
鼓楼区 注册登记大厅 | 中山北路540号 | 58805237 |
栖霞区 注册登记大厅 | 栖霞区尧佳路20号 | 85562318 |
雨花台区 注册登记大厅 | 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06号 | 68213902 |
江宁区 注册登记大厅 | 江宁区东山街道杨家圩路2号 | 69977037 |
浦口区 注册登记大厅 | 江浦街道龙华路浦口区行政服务中心 | 58287165 58194316 |
六合区 注册登记大厅 | 六合区雄州东路1号 | 57130511 |
溧水区 注册登记大厅 | 溧水区永阳镇后巷5号溧水区政务服务中心 | 57207113 |
高淳区 注册登记大厅 | 高淳区淳溪镇康乐路195号 | 57358915 |
附件2
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备案工商联络员申请书
:
按照有关规定,本企业/机构现申请(在申请事项□里打√):
□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其中,副本 个。
□备案本企业工商联络员。信息见下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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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络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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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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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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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换照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 签 字: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以下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委托书适用于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等办理登记(备案)、股权出质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补换照,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补换照,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5.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6.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主动公开)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