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委办〔2017〕79号
市安委办关于危化品企业建立安全承诺
公告研判机制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有效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南京市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安委办〔2017〕6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建立危化品企业安全承诺公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告的主要内容和公告方式
(一)公告内容
1.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重点危化品使用企业:当日重点生产装置、罐区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动火作业等特殊作业数量及风险是否处于安全可控状态。
2.加油站:当日储罐及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动火作业数量及风险是否处于安全可控状态。
(二)公告方式
1.公告时间:每天早10时更新,并公告至次日10时。
2.公告地点: 各相关企业在主门岗显著位置设置LED显示屏,可同时在企业网站显著位置公告。企业每天要向属地安监部门报送公告内容(具体报告形式由各区(开发园区)安监部门确定)。
3.相关要求:企业设置的LED显示屏,要能清晰显示文字,并单屏显示全文,不应滚动播放,安装位置要符合防火防爆规定,要能保证人员、车辆安全通行。
(三)公告模板
1. 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重点危化品使用企业公告模板(详见附件1)。
2.加油站公告模板(详见附件2)。
二、公告的实施要求
(一)各企业在每日进行安全承诺公告之前,要明确责任和研判工作具体内容,确定审批流程和公告标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二)每天实施安全承诺公告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情况,亲自调度,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措施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要求,要在高风险装置、设备、设施和作业安全状态正常,安全措施有效,事故隐患动态为零的前提下,以本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主要负责人的名义,向社会发布安全承诺公告。当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出时,应委托一名负责人履行安全承诺公告工作。
(三)危化品企业要保证以下3种安全状态:
1.生产装置处于安全运行状态。生产装置的温度、压力(真空度)等主要工艺参数运行控制正常;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定期检测合格,设备设施静动密封完好无泄漏;超限报警、紧急切断、连锁等各类安全设施配备齐全可靠运行;各项变更审批程序符合规定。
2.危险化学品罐区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储罐、管道、机泵、阀门等完好无泄漏;储罐的液位、温度、压力严禁超限运行;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严禁落底;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严禁离人;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连锁可靠运行。
3.企业动火等特殊作业风险处于安全可控状态。各项特殊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识别,按计划审批实施;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等动火作业前的清洗、蒸煮、吹扫、置换、分析、隔离、监火、应急等防范措施可靠落实;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实施第三方全过程监管。
(四)危化品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社会发布安全承诺公告:
1.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立即排除的,生产装置故障不能及时排除的,特种设备、安全设施不定期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因恶劣天气等原因导致作业区域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没有得到纠正的。
2.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承诺公告研判内控工作机制,工作职责没有层层落实的。
3.危化品企业生产装置、罐区、动火等特殊作业管理措施不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要求的,当天对重点装置、罐区,以及动火等特殊作业没有进行风险研判和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的。
企业不向社会发布安全公告时,表明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相应的设施设备、场所、作业,应立即停产停业,安监部门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三、公告的实施安排
(一)第一批实行公告制度的危化品企业(详见附件4),于2017年7月1日开始实行安全承诺公告制度。
(二)第二批实行公告制度的危化品企业,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重点危化品使用企业(领取危化品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加油站全面实施公告制度。
(三)请第一批实施公告制度企业的区(开发园区)安监局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企业实行安全承诺公告情况报市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逐步推进。建立企业安全承诺公告制度,是深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亲自部署,精心研究,完善计划、检查、整改、研判、公告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其他分管领导、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直接负责的内控工作机制。要建立生产装置、罐区、动火等特殊作业各项工作的研判机制,细化生产装置、罐区、动火等特殊作业研判的各项内容。要建立研判工作档案,做到研判签字确认。各区(开发园区)安监局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公告制度各项要求得到落实,真正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
(二)加强宣传,广泛参与。建立企业安全承诺公告制度,是充分发挥社会、企业员工、媒体监督的有效手段。全市各级安监部门要通过报纸、网络、广播、会议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市民、企业职工、媒体积极参与发布公告的监督。对发现不发布、迟发布、虚假发布的情况,及时拨打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对市民、职工、媒体提出的问题,企业要及时向公众作出说明,各企业在进行公告时,应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方便解答问题。
(三)加强执法,狠抓落实。市安委办将企业安全承诺公告制度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各区(开发园区)安监局要加强执法检查,将安全承诺公告制度作为对危化品企业的必查项,对工作不落实的,不如实发布或发布虚假信息的情况,要采取通报批评、纳入安全生产失信企业名单、媒体曝光等措施,确保企业安全承诺公告制度落到实处。
市安委办联系人:郭燕秋,电话:83630328;15905171715
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附件1
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重点危化品使用企业公告模板
今天我公司XX套生产装置、罐区处于安全运行状态。XX项动火作业等特殊作业风险处于安全可控状态,某设备、设施正在检修,风险处于安全可控状态。
举报投诉电话:12350
董事长或总经理:XXX
2017年X月X日
附件2
加油站公告模板
今天我加油站储罐、设备处于安全运行状态,无动火作业等特殊作业(或某设施正在检修,风险处于安全可控状态)。
举报投诉电话:12350
董事长或总经理:XXX
2017年X月X日
附件3
危化品企业建立安全承诺公告研判机制标准
全市危化品企业要建立安全公告日研判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和研判工作具体内容,确定审批流程和公告标准。
一、建立研判工作机制标准
1.确定研判工作的各级责任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公告发布的决定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严格执行不安全不生产的要求,对拟公告的内容签署是否发布的意见。主要负责人外出时,要确定代履行职责的领导。
各分管领导是分管业务公告内容的审核者。对公告相关的生产装置、储罐、动火等特殊作业的研判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各相关职能部门是公告内容的确认者。对公告的生产装置、储罐、动火等特殊作业的研判工作负有管理责任。
基层车间(班组)是公告内容风险研判第一责任者。对所在单位的生产装置、储罐、动火等特殊作业的研判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2.确定研判工作的重点
企业应根据实际,研究确定各级、各单位研判的生产装置、储罐运行和动火等特殊作业的具体内容和措施。
一要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机制:企业组织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岗位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和人员行为等方面风险进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地辨识,对排查出的风险,按照危险程度分为红、橙、黄、蓝级(红色最危险,依次降低),根据风险等级和风险类型,落实管控部门、管控责任人和管控措施,并建立企业风险管控档案。
二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管控机制:按照隐患动态为零(企业没有隐患、有隐患及时完成整改或者有隐患正采取措施整改)的要求,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定、企业规程、制度,各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岗位员工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对于不能马上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控措施,使各项隐患治理按照“五落实”原则,真正做到闭环管理。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停下来。
3.确定公告审批流程
企业要制定并实施严格的公告审批流程,确定从车间(班组)、各职能部门、各级领导到主要负责人的各级审批流程,明确相关确认人,形成从车间(班组)到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自控体系,使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层层落实。
4.明确工作标准,建立研判工作的分级记录
企业要明确装置和储罐安全运行和动火等特殊作业的安全可控标准,制定下自车间(班组)上至公司的各级工作标准内容,明确不能公告的情形和标准,对研判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组织制定、实施整改措施。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不能立即排除等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不得向社会发布安全承诺公告。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日研判确认表,建立各级公告研判确认记录。
二、研判工作机制的要求
1.定期评价工作机制标准的有效性。各企业要将安全公告研判工作标准纳入安全标准体系的程序文件中,要组织有关部门、基层单位定期开展有效性评价,按照计划、实施、检查、处置的程序,不断完善研判工作标准。
2.构建落实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企业在建立研判工作标准时,要把风险分级管控挺在隐患之前,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之前。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环境和人员行为等按照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进行管控。
3.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建立企业安全承诺公告制度是深化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的具体措施,建立完善公告研判工作机制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必然要求,研判机制要体现出企业自上而下的安全责任制,使安全责任层层分解,把承诺的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4.加强协调和管理,坚决杜绝公告一发了之。企业每日上午十点之前,要按照研判机制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负责安全生产承诺公告的管理部门,要加强检查研判工作标准的实行情况,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积极推动研判工作落到实处,使安全承诺公告制度成为实现安全生产、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保障措施。
附件4
第一批实施公告制度的危化品企业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区(开发园区) |
1 | 南京诚志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化工园区 |
2 | 南京清江石化经销有限公司 | |
3 | 南京金陵塑胶化工有限公司 | |
4 | 兰精(南京)纤维有限公司 | 六合区 |
5 | 江苏艾津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 |
6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烷基苯厂 | 栖霞区 |
7 | 南京中石油联安石化有限公司 | |
8 | 江苏江浦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 浦口区 |
9 | 南京特种气体厂有限公司 | 江宁区 |
10 | 普莱克斯上海梅山实用气体有限公司 | |
11 | 江苏冠军涂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溧水区 |
12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 高淳区 |
13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京恒友加油站 | 栖霞区 |
14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加油站 | 玄武区 |
15 | 中国石化销售公司江苏南京南郊加油站 | 雨花台区 |
16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南京卡子门广场加油站 | 雨花台区 |
17 | 南京新光加油站有限公司 | 鼓楼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