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苏人规〔202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学校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办〔2021〕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2023〕3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4〕39号)文件要求,各区对所属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了评估检查。参加评估的学校207所,其中合格以上的学校有145所,不合格53所,连续2年不合格的学校有4所。现将评估结果公布如下:
评估结果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