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着力营造“守信受尊重、失信必严惩”的社会氛围,近日,高淳法院开展失信集中执行行动。
01“别拘!我还钱”
赵某长期为钱某提供货物运输服务,4万余元尾款迟迟未支付。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钱某支付部分款项后,便以各种理由拖延,甚至玩起了“隐身术”,发现钱某行踪后,执行干警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钱某声称身体不适,又借口外出筹款拖延时间,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送往拘留所的途中,钱某在司法威慑下对自己的失信行为幡然醒悟,主动联系亲友筹措款项,最终一次性将剩余尾款足额付清。
02多次食言,信任难挽回
孙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申请人借款40余万元,并以名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首次执行过程中,孙某多次承诺积极筹集资金,请求暂不处置其抵押房产,申请人考虑到孙某的实际情况,同意其分期履行。后孙某以经营亏损、资金未到账,等各种理由一再推迟还款。申请人遂申请恢复执行,并要求处置抵押房产以实现债权,因孙某未按约履行和解协议等一系列不诚信的行为,申请人已对其失去信任,坚决要求处置抵押房产。执行干警核实情况后,立即依法启动处置程序,明确告知孙某拒不配合的法律后果,拍卖所得款项将用于清偿申请人债权。
此次集中执行行动共出动执行干警20余名,上门张贴拍卖公告10户、依法换锁2户,依法拘传、拘留失信被执行人4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40余万元。下一步,法院将继续开展失信集中执行行动,为构建诚信社会贡献司法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