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个人破产制度,让诚信债务人有机会获得经济重生,实现执行程序有效退出、诚信债务人信用修复的目的,近日,高淳区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类个人破产试点工作的通告》,强化推进诚信债务人信用修复工作。
该法院此轮强化推进诚信债务人信用修复工作,是在结合前期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开展的,主要针对在该院有未执行完毕的案件的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和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两类群体。
同时,明确债务因故意违法犯罪、赌博、挥霍消费等不良行为产生,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案件审理、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放弃债权、虚构债务等方法妨害诉讼、规避执行,反限制消费令,存在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形及其他违反诚信义务的情形等七类个人破产申请的情形,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