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关于废止《南京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南京市水务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要求,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我局对以局名义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决定自2025年1月2日起废止《南京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宁水招〔2020〕14号)和《南京市水务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宁水规字〔2022〕2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市水务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