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部门市应急局
部门类别市级部门
事项类型行政处罚
信息事项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设定依据【地方性法规】《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三)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第五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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