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供部门 | 市绿化园林局 |
| 部门类别 | 市级部门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信息事项 | 省重点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审批 |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第二十七条 鼓励开展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申领人工繁育许可证。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人工繁育省重点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报省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申领省重点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野生动物。 省重点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管理办法,由省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 行政相对人 | 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