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供部门 | 市建委 |
| 部门类别 | 市级部门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信息事项 | 对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处罚 |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
| 行政相对人 | 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