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部门
市规划资源局
部门类别
市级部门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信息事项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 第三十八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相对人
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