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部门 | 市公安局 |
部门类别 | 市级部门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信息事项 | 对运输单位的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载,经两次以上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款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 第七十一条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二千元罚款;经两次以上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五千元罚款。 |
行政相对人 | 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