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部门市公安局
部门类别市级部门
事项类型行政处罚
信息事项对保安从业单位未按照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处罚
设定依据【行政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七)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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