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部门市工信局
部门类别市级部门
事项类型行政处罚
信息事项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的处罚
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八十四条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规章】《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33号) 第十一条 节能监察机构依照授权或者委托,具体实施节能监察工作。节能监察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六)执行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等有关制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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