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企业诚信理念,强化企业责任意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近日,浦口高新区召开所属项目欠薪隐患排查整治部署会。会议邀请了各项目建设单位、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负责人及区城建局、派出所、劳动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强调了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用人单位及个人在信用方面限制。
一是“实名制管理”全覆盖。在建工程项目进场务工人必须实名制登记,必须签有劳动合同。同时压实项目管理人员所承接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应责任,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均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
二是“工资专户”全覆盖。要求符合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项目建设单位按月足额将人工费拨入工资专户,总承包单位通过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本人银行卡中。
三是“社会信用”全覆盖。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农民工作为城市的建设者,维护好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至关重要。解决好民工工资问题,需要各方合力。首先用人单位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农民工的工资,这是解决问题的源头。其次,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区别对待”按时支付工资和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强化诚信体系建设。最后农民工也要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要重视劳动合同,学法守法用法,在关键时刻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