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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张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药品经营许可证》落地秦淮 信用承诺制实现“当日申请,当天拿证”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07日 11:19 来源:秦淮区信用办

225日上午,全市首张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药品经营许可证》在秦淮区落地,这也是自202411日《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全市首张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药品经营许可证》。

该药店负责人表示:从提交材料到拿到许可证仅用半天,全程无纸质材料、无跑腿,十分方便,效率提升了很多。同时,此举对推动秦淮区便利店、商超等多元化主体加入乙类非处方药便民供应网络,提升居民购药便利度,提供了新的渠道。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仅从事乙类非处方药零售活动的,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和承诺书后,符合条件的,准予许可,当日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自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发现承诺不实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撤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秦淮区市场监管局对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企业通过江苏省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申请,填报经营范围(限定乙类非处方药)、上传质量管理文件及人员资质证明,并签署《药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市场监管部门同步完成材料审核,1小时内完成审批并核发电子《药品经营许可证》,实现当日申请,当天发证

该政策切实做到了放宽准入与强化责任并重,在从业人员配备方面:仅需配备1名经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无需配备执业药师),企业负责人需具备药学相关资质。在场所要求方面:营业面积与经营规模相适配,超市等商业场所可设立独立销售区。在后续监管方面:发证后3个月内,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核查药品分类管理、储存条件及药品质量制度落实,若发现承诺不实并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撤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下一步,秦淮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进完善仅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经营许可先证后核模式,通过减材料、压时限、强信用等举措,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障辖区百姓用药安全有效。

主      办: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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