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供部门 | 市公安局 |
| 部门类别 | 市级部门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信息事项 | 对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的处罚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第二款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 第六十四条第(四)项 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的,对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四)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七十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
| 行政相对人 | 自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