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供部门 | 市公安局 |
| 部门类别 | 市级部门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信息事项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处罚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零三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三条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失信信息包括下列内容:(六)学术不端,骗取国家荣誉、项目、专业技术资格,以及在国家、省、市组织的统一考试中作弊的信息; |
| 行政相对人 | 自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