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部门市公安局
部门类别市级部门
事项类型行政处罚
信息事项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处罚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零三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三条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失信信息包括下列内容:(六)学术不端,骗取国家荣誉、项目、专业技术资格,以及在国家、省、市组织的统一考试中作弊的信息;
行政相对人自然人
主      办: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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